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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12月3日,记者从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3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其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某发生争吵,并用木棒击打张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后马某某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10月30日在富宁县木央镇下者梅村山上发现马某某已经上吊自杀。
案发后,云南文山富宁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主动提前介入。一方面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进行了专业心理疏导、落实监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父母双亡的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
据介绍,富宁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到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马某某与张某某的3个未成年子女均为在校学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同时向木央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把3名未成年人纳入孤儿救助得行列。现3名未成年人暂时由亲属监护,木央镇民政部门也申报了孤儿救助材料。近日,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发放了12000元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