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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附历届获奖名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10-15     浏览次数:    

原标题:新修订!《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附历届获奖名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办法》明确了省长质量的组织管理、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表彰、奖励与经费等内容,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省长质量奖由省政府设立

评选周期为2年

省长质量奖由省政府设立,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省建设。

省长质量奖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办法》明确,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来,我省已评选了7届省长质量奖,共培育出60个省长质量奖、8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的示范引导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推动了我省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向好。

申报条件有哪些?

多方面考察确保评审“质量”

《办法》从创新能力、品牌优势、社会贡献等方面明确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需要注意的是,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可申报。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对河南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哪些情况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办法》明确,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办法》强调,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何奖励?奖金从哪儿来?

证书+奖杯+奖金 省财政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是由省政府向其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曾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省政府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省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颁发给组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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